戶外機柜抗傾斜、抗震動要求
戶外機柜在海運運輸過程及運行過程中,均有風浪、潮流等外部環境影響,因此設備應具有抗傾斜、抗震動的能力。
(1)戶外機柜裝船要求
應符合裝船工藝的設備擺動、加速度、振動等方面的要求。
i 重力系數(最小):1.2 ;
ii 吊繩與水平面最小夾角:60°;
iii動力放大系數 1.35/2.00。
(2)戶外機柜運輸
設備應能抵抗運輸中駁船運動產生的荷載:
i 橫搖:20 度,10 秒(周期) ;
ii 縱搖:10 度,10 秒(周期) ;
iii 升沉: 0.2g 。
運輸分析時,假定駁船的轉動中心位于駁船縱向船中,平行于駁船龍骨且位于龍骨以上型深的60% 處。
拖航分析中設備應承受的駁船運動加速度組合如下:
i 橫搖+升沉;
ii 橫搖-升沉;
iii 縱搖+升沉;
iv 縱搖-升沉。
(3)戶外機柜設備安裝平臺擺動要求
①正常運行期,海上升壓站平臺傾斜角不超過0.35%,頂面水平位移不會超過100mm,振動加速度不會超過0.1g,根據海況經常出現。
②極端運行期,海上升壓站平臺傾斜角不超過0.5%,頂面水平位移不會超過150mm,振動加速度不會超過0.1g,根據海況很少出現。
以上是戶外機柜運輸和運行期間抗傾斜、抗震動要求,戶外機柜廠家根據此要求,根據廠里經驗及設備條件,設計時在結構上考慮這些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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